党员发展25个步骤---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03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冯伟强

党员发展25个步骤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管理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决定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实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是指通过全程介入、跟踪监管的手段,对发展党员工作的5个阶段25个步骤进行详实记录,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主要记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培养教育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培训情况、公示情况、票决情况、推荐考察情况、审批情况等相关内容,以及需要说明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

二、纪实方式

通过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见附件1)形式进行,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各基层党支部从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以写实的方式,据实对其在发展党员期间的各个阶段、环节进行记录。同时,对照《发展党员档案台账目录(参考) ( 见附件2),认真完善归档相关材料,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

三、有关要求

()认真规范填写。发展党员全程纪实管理是严格党员标准、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提升发展党员质量、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全面实行发展党员全程纪实管理工作。纪实表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填写,做到“一步一 审”“一事一记”,使每个环节、程序和时限都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规定的要求。纪实表和台账目录涉及的相关材料要作为发展党员工作文书资料,永久存档。

()严格落实责任。各党支部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并以纪实表和台账目录为依据,凡入党材料不齐全、程序不到位或纪实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一律退回; 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及情况,学院党委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档案管理。党员档案是党员个人的重要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党员个人档案,并妥善保存。各党支部要对自管党员档案进行逐一清理规范,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历史检验。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

2.发展党员档案台账目录(参考)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

 名:  

党支部名称: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户籍

身份证号码

单位、职务或职业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入党阶段

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谈话时间

谈话人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推荐方式

支委会讨论时间

党总支审议时间

报党委备案时间

党委审查时间

培养联系人

集中培训时间

考察时间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党小组讨论时间

党支部听取意见时间

支委会讨论时间

党总支审议时间

报党委备案时间

党委审查同意时间

入党介绍人

政治审查时间

政审结论

短期集中培训时间

培训成绩

——

——

预备党员的接受阶段

支委会征求意见时间

与发展对象谈话时间

谈话人

支委会讨论时间

党总支审议时间

报党委预审时间

党委预审时间

发放入党志愿书时间

支部大会讨论

会议时间

应到会党员数

实到会党员数

发出票数

收回票数

同意票数

上报党委审批时间

党委谈话时间

谈话人

党委会议时间

党委审批时间

报组织部门备案时间

——

——

——

——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时间

入党宣誓时间

教育考察方式

提出转正申请时间

党小组提出意见时间

党支部征求意见时间

支委会审查时间

党总支审议时间

支部大会讨论

会议时间

应到会党员数

实到会党员数

发出票数

收回票数

同意票数

上报党委审批时间

党委会议时间

党委审批时间

党支部书记谈话时间

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党员本人签字: 党支部书记签字: 党委书记签字: 党委组织委员签字:


附件2

发展党员档案台账目录(参考)

阶段

序号

内容

留存材料

申请入党

1

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

2

党组织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谈话记录(须在申请人递交申请一个月内)。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

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

书面推荐材料或推荐表。

4

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记录(须在申请人递交申请六个月后)

5

上报党总支审议

审议意见。

6

上报基层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

7

基层党委审查

审查意见。

8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7天公示

入党积极分子公示结果。

9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明确在支委会记录中。

10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查

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报告。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1

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进行讨论

会议记录。

12

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谈话记录。

13

支委会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

支委会记录(须培养一年以上)

14

上报党总支审议

审议意见。

15

上报基层党委备案

发展对象备案报告。

16

基层党委审查并批复

党委备案意见(批复)。

17

对拟发展对象人选进行7天公示

发展对象公示结果(公示结果中,调查人应为基层党委组织委员)。

18

确定入党介绍人

明确在支委会记录中。

19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情况报告。

20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结果(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县市委组织部负责培训)

预备党员的接收

21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1.征求群众和党员的意见记录;

2.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与发展对象的谈话记录;

3.支委会议记录;

4.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情况报告。

22

上报党总支审议

审议意见。

23

上报基层党委预审

1.预审的请示;

2.需要预审的相关材料。

24

基层党委预审

1.党委会议记录;2.预审意见(一个月内完成)。

25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

26

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1.支部大会会议记录(须有明确的会议议程、参加人员<签字或按手印>、注明未参加人员、明确表决结果,基层党委需派人列席);

2.表决原始票;

3.表决结果报告单;

4.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27

上报党总支审议

审议意见。

28

上报基层党委审批

1.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

2.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

29

基层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谈话会议记录

30

基层党委审批

1.党委会议记录;

2.审批意见(三不月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

31

报组织部门备案

预备党员备案报告。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32

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为预备党员发放党章、党费证、党徽)。

33

继续教育考察

教育考察情况报告。

34

递交转正申请

转正申请书(须在预备期满前一周)。

35

党小组提出意见

讨论会议记录。

36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支部大会会议记录(须有明确的会议议程、参加人员(签字或按手印)、注明未参加人员、明确表决结果,基层党委须派人列席);

2.表决原始票;

3.表决结果报告单;

4.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37

上报党总支审议

审议意见。

38

上报基层党委审批

1.审批正式党员的请示;2.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

39

基层党委审批

1.党委会议记录;

2.审批意见(在党委审批意见中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基层党委审批不超过三个月)

40

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7天公示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公示结果中,调查人应为基层党委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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