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方案
各班: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楚雄师范学院关于做好 2018 年度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院 2018 年度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审工作机构
1、成立教育学院 2018 年度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冯伟强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吴永社
成员:团学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
2、成立教育学院2018年度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党委副书记吴永社
副主任:团学办主任乐林会
成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二、奖助学金的类别及名额分配
1、政府类奖助学金。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助学金资金,我院2018 年度政府类学生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总金额为
152.8万元。
2、名额分配。根据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类奖助学金奖助学生人数为 477人。其中,国家奖学金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47 人、国家一等助学金 181人 、国家二等助学金人 237 、省政府奖学金2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8人。
注:各班名额分配见“附件一:金沙js38332018年度奖助学金分配表”
三、评审依据和条件
1、国家奖学金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根据《云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 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3、国家助学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4、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6〕12 号)要求,从 2016 年起,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建档立卡户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学生,无条件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注:具体评选条件参见“附件二:2018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注意事项”
四、评审工作流程
本年度继续使用学工系统“学生资助管理”中的“助学金管理”模块,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都通过该模块实现系统筛查待选名单、班主任勾选获资助学生、入选学生填写提交申请表、各级审核学生申请、导出受资助学生汇总表等功能。
注: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三:《金沙js3833数字校园建设项目(一期)—学工系统奖惩助贷模块操作说明 201709》”
1、宣传动员(9 月 17 日—9 月 19 日)
学院组织召开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附件四)、《云南省普通高校国 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南》(附件五)的规定及本通知要求。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团学办主任任副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评审小组,结合学院实际,进行名额分配,制定学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班级评审(9 月 19 日—9 月 21日)
各班结合符合条件的待选名单,根据所分配的名额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由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中勾选获资助学生,并组织入选学生进入系统填写提交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表、同时将相应奖助学金所需的佐证材料(各级签章完备的纸质版) 提交到班级审核备查。班级按时完成系统内的班级审核,上报学院审核。
3、学院评审及公示(9 月 21 日—9 月 26 日)
学院审核系统中各班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导出系统中入选名单在学院范围进行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提请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学校评审及公示(9 月 26 日—10 月 9 日)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系统中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导出系统中入选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定。
5、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各班推荐一名同学参加学院评选,学院确定人选后应按前述程序完成系统内的申请及审核,因两项奖学金填表要求较高,须同时按要求完成手工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在9月21日下午4:30前系统上报以及手工填写的奖学金申请表,连同所需的佐证材料。
(2)国家助学金和励志类奖学金
A、各班级确定人选后由班主任于9 月 21 日下午4:30前进入学工系统完成人选的选择,学院将系统内的入选名单导出进行公示,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于9月25日上报奖助学金汇总表至学工部。
B、获资助学生进入系统将通过校级审核的奖助学金申请表导出打印,连同相应奖助学金所需的佐证材料(各级签章完备的纸质版)于10月8日上午11:00前交学院团学工作办。
五、其他要求
1、各班要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范管理年”活动要求,深入落实国家和省的精准资助政策,重点保障好三类特殊困难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严格按照评审工作指南及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操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权利,确保党和政府的资助政策真正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要按照规定要求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准备佐证材料、班主任、学院各级按时审核。要教育引导学生认真研读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必要条件,并提供真实、规范、有效的佐证材料。各班在评审过程中,要及时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所提交的材料、填写的表格进行认真检查和按时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班要将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名额分配、工作流程及开展情况等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宣传,使广大学生全面了解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及要求,及时掌握评审工作的动态,确保评审工作的质量和广大师生的认同度与满意度。
金沙js3833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