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上学期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金苹 时间:2018-10-10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乐林会
各团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重要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共青团云南省委组织部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2018—2019学年上学期全院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团费的缴纳
1.全校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
2.收缴对象:全校15级、16级、17级、18级所有在校团员。
3.缴纳标准: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2元,收取时间为一学期(2018年8月—2019年1月),合计每人1.2元。
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支情况。
2.学校团委会做到手续健全、账目公开、账目清晰,并定期在部门内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3.各基层团组织须将应缴团费的100%上缴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按实收团费逐级上缴至学校团委,校团委则按(云青组〔2016〕24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每年全额逐级汇总上缴团费至团省委,待团省委将所收团费数额按60%的比例返还至校团委后,学院团委方可到校团委进行团费报账。
4.按照《规定》要求,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者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适用范围包括: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者购买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困难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三、 团费的收缴和要求
1.各团支部将收缴工作具体落实。
2.团费的收缴按照各班团支部→院团委→校团委的程序进行。
3.各团支部在收缴团费时,应根据“金沙js3833团支部团费收缴登记表”(附件一)做好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学院团委。
4.院团委将其汇总后加盖院团委公章并填写好的“金沙js3833XX学院团费收缴汇总表”(附件二),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校团委。
5.上交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7日下午17:30分前。
6.上交地点:励志楼团学办公室(励志楼202室)
联系人:赵金苹
联系电话:18487246114
共青团金沙js3833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