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0-2018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乐林会 时间:2018-11-26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乐林会
关于做好我校2010-2018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有关工作的要求,以及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充分发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现将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18年及2010-2017年毕业生。
二、相关政策文件: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1)原件2份。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2)原件2份。
3、相关就业合同等材料(三年以上<含三年>)复印件两份。
四、报送时间:2019年1月10日前
五、办理地点:金沙js3833学生工作部123室
注:请各位毕业生准备相关材料,到金沙js3833励志楼202办公室签字盖章后上交学生工作部123室。
六、联系电话:0878-3111399
附件: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3、《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金沙js3833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