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30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乐林会
各位毕业生: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附件3)规定,为做好2019年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充分发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现将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包括:我校2019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2018年毕业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及2010-2016年毕业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
二、申报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1)原件2份。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2)原件2份。
3、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三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复印件2份。
三、报送时间:
2019年12月27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5日
四、地点:
金沙js3833学生工作部123室
五、联系电话:
0878-3111399
此通知
金沙js3833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