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团学办 时间:2021-12-24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乐林会

各位毕业生:

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附件1)规定,为做好2021年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充分发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我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现将我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规定的我校2021年毕业就业学生。我校2010-2020年毕业就业学生可以补报申请。

二、申报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附件2)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原件2份(附件3)。

3、毕业生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三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或招录通知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

三、报送时间

2021年12月23日-2022年1月16日、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15日

四、材料上交

持所需材料到金沙js3833团学办签字盖章,再到计财处盖章,最后交至金沙js3833学生工作部124(1)室

五、咨询电话0878-3111399

此通知


附件:

1、《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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